關於兩種痛苦載體的選擇

年少時多會覺得精神痛苦,是遠大於身體痛苦的。
物質再好,處境再優越,都敵不過精神上的苦楚。
或是對自由的囚禁,或是對愛情的阻擋。讓人生不如死,更有甚者謂之行屍走肉。
所以自是可以悲觀到死,或者一直懷才不遇,認為世間所有難事全部已經經歷。
這大概都是源於一種本性裡對自身的美好期盼以及包含過多的自我關註吧。
才會讓你覺得,肉體與精神時常分開,與其精神受盡折磨,不如將痛楚只發生在肉體上。

而我已經慢慢開始覺得,身體的痛苦變得強大起來。
如若真是能夠得到健康身體,優越環境,犧牲一些又何妨。
你的生不如死,到底是因為你已經經歷過了精神痛苦的模樣,不願再次回去。還是因為你還沒有體會過肉體痛苦的沉重力量呢。
若真沒有身體知覺,何來對精神的種種要求和層層追尋。
對擁有著自由與愛情的滿足,對身體的愉悅和欲望的滿足,都是一瞬間的感受吧。
而又有多少人能夠憑借這一瞬的滿足感支撐過整個沒有光亮的人生呢。

欲望總是不停膨脹的,對感情的期許是如此,對物質的追求亦是如此。
但是物質,愛,你會選哪一個呢。痛在身體,痛在心裡,你又會堅持哪一個呢。
能夠有機會想到這個問題,大多數時候是因為你已經有了最基本的物質基礎,有了最基本的身體基礎。
你才能夠有時間、有條件去呈現你的徘徊不定。
而當你真正到了食不果腹的時候,你會伸手抓向面包還是轉身索求擁抱呢。
只怕是轉身的力氣都沒有了,談何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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